廣西2011流通領域兒童服裝商品質量監(jiān)測情況
根據(jù)國家工商總局的工作部署,我局于2011年第二季度委托廣西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院對我區(qū)流通領域兒童服裝商品進行質量監(jiān)測抽查。共抽檢南寧、柳州、桂林等三市流通領域18家經銷商經銷的兒童服裝30個批次,涉及北京、福建、廣東等省22家生產企業(yè)生產的產品。檢驗結果情況總結如下:
本次兒童服裝商品主要是兒童針織衫、T恤、連衣裙、套裝等。抽查檢驗依據(jù)為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-2003《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、GB 5296.4-1998《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》以及國家標準FZ/T 81003-2003《兒童服裝學生服》、GB/T 22849-2009《針織T恤衫》、FZ/T 81014-2008《幼兒服裝》、FZ/T 73020-2004《針織休閑服裝》、FZ/T 73025-2006《幼兒針織服飾》、FZ/T 81006-2007《牛仔服裝》、FZ/T 81004-2003《連衣裙、裙套》等。檢驗項目包括甲醛、pH值、纖維含量、耐水色牢度、耐汗?jié)n色牢度、耐干摩擦色牢度、耐唾液色牢度、異味、安全類別標識、使用說明。
檢驗結果:30個商品,合格19個,總體合格率63.3%。不合格樣品為11個。不合格樣品中:甲醛含量不合格2個樣品、纖維成分含量不合格4個樣品、安全類別標識不合格6個樣品、使用說明不合格8個樣品。
結果分析
1.甲醛含量不合格:服裝在樹酯整理的過程中都要涉及甲醛的使用。目前用甲醛印染助劑比較多的是純棉紡織品,因為純棉紡織品容易起皺,使用含甲醛的助劑能提高棉布的硬挺度即實現(xiàn)純棉服裝的免熨燙和防皺。含有甲醛的紡織品,在人們穿著和使用過程中,會逐漸釋出游離甲醛,通過人體呼吸道及皮膚接觸引發(fā)呼吸道炎癥和皮膚炎癥,還會對眼睛產生刺激。甲醛能引發(fā)過敏,還可誘發(fā)癥,對人體十分有害。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-2003對各類服裝中甲醛的含量有明確而嚴格的規(guī)定。限制紡織染料中游離的和部分能水解產生的甲醛量,在織物上游離的和部分能水解產生的甲醛量對幼兒用品不能超過20 mg/Kg,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不能高于75 mg/Kg,非直接接觸皮膚產品不能超過300 mg/Kg。此次監(jiān)測中,有一個樣品甲醛含量高達到了141mg/Kg,超出標準范圍,此類不合格商品將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。
2.纖維成分含量不合格:纖維成分含量主要考核產品所采用的紡織纖維原料,不同的纖維具有不同的服用性能。服裝面料中纖維含量偏差較大的原因,主要與服裝企業(yè)尚未引起重視有關,企業(yè)自身的質量管理程序不完善,無法形成有限的質檢機制。有些企業(yè)對纖維成分概念不清,對纖維的性能不甚了解,更不知纖維含量不合要求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詐行為。另外,個別供應廠商唯利是圖,以較劣纖維取代優(yōu)質纖維。此次監(jiān)測中發(fā)現(xiàn)纖維含量大部分合格,只有四個樣品不合格,其中兩個樣品是纖維含量與標識不符,含量偏差超標;有兩個樣品是實際成分與原標識不符,原標識為一組分,試驗結果分別為二組分、三組分。
3.安全類別標識和使用說明:使用說明(標簽)是服裝質量的一部分,但殘缺不全的標注說明,不得不讓人擔憂這類服裝的質量。此次監(jiān)測中,在安全類別標識不規(guī)范較為突出,一是沒有將A類產品明確標明為“幼兒用品”;二是B類商品錯誤標識為A類商品。使用說明中存在廠名、產品名稱、合格證明未標注或標識的執(zhí)行標準編號不規(guī)范的情況。
對不合格的產品,轄區(qū)工商機關已對相關經營者依法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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