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裝電暖袋非法印美羊羊圖案 銷售商被判侵權
討喜的動漫形象美羊羊、懶羊羊幾乎家喻戶曉,不少商家也看準商機,在產品上印上它們來吸引買家眼球,孰不知卻因此侵犯了著作權。今天是第11個世界知識產權日,重慶渝中區(qū)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向媒體通報了這一典型案例,希望借此提醒商家既要注意商業(yè)行為切勿侵犯知識產權,又要注重自我品牌形象的樹立。
童裝、電暖袋上印“美羊羊”
據了解,卡通片《喜羊羊與灰太狼》由廣東原創(chuàng)動力公司制作發(fā)行,享有完全的著作權,并對“喜羊羊”、“灰太狼”等卡通形象進行了著作權登記。
原創(chuàng)動力公司稱,其發(fā)現重百、王府井兩家百貨公司銷售的“米其貝貝”女式童裝羽絨服、“Cenka新橋”電暖袋上,印有“美羊羊”、“喜羊羊”的卡通圖案,但并未取得該公司授權,遂將兩家百貨公司告上法庭。
原創(chuàng)公司索賠10萬元
法官介紹,原創(chuàng)動力公司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的產品,立即銷毀庫存侵權產品,立即回收、銷毀庫存侵權產品,同時要求兩被告各自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。
而在訴訟過程中,兩家百貨公司辯稱,其銷售的涉案產品具有合法來源,原告應當向供貨商主張權利,而不應向百貨公司主張權利。另外,印有該卡通形象的商品僅是該品牌商品的一部分,百貨公司在抽查時并未發(fā)現,也不可能將所有產品拆封檢查。
法院:銷售也侵權
僅僅是銷售這類商品到底算不算侵權?渝中法院審理后認為,銷售商在進貨時對商品本身或包裝裝潢應嚴格審查。
“很多銷售商只注意審查產品商標是否侵權,或生產商是否有生產資質,卻往往忽略了產品圖案是否侵犯知識產權。”渝中區(qū)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顏莉麗說。
法院終判處兩家百貨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,但對原創(chuàng)公司提出的5萬元賠償不予支持,要求重百賠償10000元,王府井賠償5000元。
目前,因原創(chuàng)公司對賠償金額不服,已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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